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港市耀江玻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耀江玻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装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牡丹汽车附件厂区内,租用张家港市正德机械厂生产用房面积628平方米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年产玻璃装饰材料(玻璃研磨加工)40吨
本项目员工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建设单位:张家港市耀江玻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
公示内容:张家港市耀江玻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luby.lu@smec-dts.com
附件1:张家港市耀江玻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