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杨家桥路2号项目租赁张家港市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筑面积2638.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年产万向轮500万只

建设单位: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杨家桥路2号

公示内容: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7-2024年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luby.lu@smec-dts.com

附件1: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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