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杨家桥路2号,项目租赁张家港市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筑面积2638.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年产万向轮500万只。
建设单位: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杨家桥路2号
公示内容: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luby.lu@smec-dts.com
附件1: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 张家港市东方脚轮厂新建年产500万只万向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