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生产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冶金园创业路西侧,本项目总投资1.1亿元,年产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7万吨。
建设单位: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冶金园创业路西侧
公示内容: 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luby.lu@smec-dts.com
附件1: 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 苏州东宝海星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材料差厚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意见